确保人工智能安全、可靠、可控,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,是人工智能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作出“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”“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”等重要部署。如何加强人工智能治理,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,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安全监管的制度化、法治化水平?本期学术版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。
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三大风险治理能力
刘艳红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,将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。”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、模型、规则生成文本、图片、声音、视频、代码等内容的技术。在海量数据与强大算力支撑下,听得懂、说得出、能互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升级,呈现出良好互动性、高度通用性、智能生成性等特征,并正与各行各业形成更加刚性、高频、泛在、深度的联结,也导致其潜在风险更多更真实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科学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特点,提出“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”“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”,体现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,为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进步、产业发展与安全保障指明前进方向。
阅读全文